「一毛都不給妳」母親生前控遭羞辱 遺產官司結果逆轉

一名婦人過世之後,她名下的房地產、存款及機車,引爆2個女兒的爭產風波!其中一名養女主張,母親在生前曾經錄下影片,痛批另名女兒「不孝」、「生病時還打電話侮辱、糟蹋她」,甚至明確表示「一毛錢都不給」,因此,對方應喪失繼承權。

根據判決,婦人於2025年過世,留下一處土地、建物,少量存款與一輛機車。由於家屬遲遲無法談妥遺產如何分配,因此由養女小寧提告請求分割遺產。她主張,母親晚年與她及家人同住,生病也由她與男友陪伴送醫,反觀另名繼承人阿芬(均化名)鮮少探視。她也提出母親生前錄下的影片,作為對方應喪失繼承權的證據。

法官勘驗影片,婦人在鏡頭前低頭緩緩表示:「我這間房子、所有財產都要留給我的養女跟兩個孫子,我一毛錢都不會給阿芬,因為她對我很不孝,我生病還打電話來侮辱我、糟蹋我,所以我都不給她。」

小寧因此主張,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且被繼承人已表明不讓其繼承,就會喪失繼承權,因此,她認為全部遺產應由自己單獨繼承。

不過,阿芬否認曾侮辱母親,強調自己並非完全失聯,母親生病期間也曾委託友人代為陪伴、關心。她另指出,自己長期罹患中度憂鬱症,且持有身障證明,身心狀況不佳,無法頻繁照護母親,並非刻意不聞不問。

法官審理後指出,依法律規定,要成立喪失繼承權,除了被繼承人表達「不讓其繼承」外,還必須客觀證明繼承人確實有「重大虐待或侮辱」行為,不能只憑死者單方面主觀感受就剝奪他人繼承資格。

法院認為,雖然婦人在影片中明白表示不願讓阿芬繼承,但小寧並未提出更具體證據,證明阿芬確實曾有重大侮辱行為。至於未探視部分,也缺乏積極證據可證明是刻意棄養,加上阿芬本身患有憂鬱症,因此,難認情節已達法律要求的「重大虐待」。

因此,法院未採信小寧主張,認定阿芬並未喪失繼承權,判決雙方仍為合法繼承人。至於遺產分配方式,法官考量房屋、土地及機車難以實際切割,因此改採「分別共有」方式,由兩人各持二分之一權利;至於郵局與農會帳戶內僅剩數十元存款及孳息,則由兩人平均分配。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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