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即來台,但已逾期居留5701天(約15年7個月)的尼泊爾藉男子HARKJIT KUSHWAR,去年因騎車酒駕被逮;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他所為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犯後否認犯行,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同時發現他逾期居留期間,曾因涉犯傷害、竊盜、公共危險等案件,這次又再犯酒駕,危害我國社會治安,不宜繼續在我國居留,因此諭知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檢警調查,2025年8月7日晚間9時許,HARKJIT KUSHWAR在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某檳榔攤飲用金牌啤酒1瓶後酒駕上路,欲返回其當時位於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住處,晚間10時許在新北市被逮,警方對其施以酒精濃度吐氣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毫克;被告審理時辯稱:「我什麼都不知道,我沒有做錯什麼」。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2002年即已入境我國,能理解中文,且在我國生活已久,至案發時為止,已超過23年,2020年間亦曾因酒駕騎車上路而被判刑2月確定,可見他對我國法令禁止飲酒後駕駛或騎乘動力交通工具一事,應當甚為熟知,竟仍再犯,其所辯稱並不知情,僅屬空言辯解之詞。
法官審酌,被告飲酒後後仍騎車上路,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始終否認犯行,判刑5月;此外,他目前並無工作許可,且已逾期居留至少5701日,逾期居留期間,曾涉犯傷害、竊盜、公共危險等,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這次又酒駕,危害我國社會治安,顯不宜繼續在我國居留,諭知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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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