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日前才因收賄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有期徒刑,但檢調在追查時,發現曾文煌任副廠長期間另涉「第二熱沉採購案」等5起採購弊案,並與時任機械組經理陳聰德等5人,收受廠商郝致衡1010萬250元賄款。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曾文煌等6人起訴。
檢廉查出,廣承公司負責人郝致衡2018年某日,與時任副廠長的曾文煌抽菸時向對方表示,「我有賺錢都有你好處」相約,郝若能成功拿到採購案時,會拿出特定金額致謝,藉此行賄,並請其驗收時放水。
郝男行賄人員分別為時任副廠長(後升為廠長)曾文煌、前機械組經理(現為副廠長)陳聰德、修配組經理劉水苔(現為機械組經理)、修配組課長(現為該組經理)宋俞、修配組課長朱景宏。從副廠長、下至經理及課長相關審核人員通通都有。
廣承公司則從2018年至2022年間陸續取得「第二熱沉」、「電動閥馬達」、「波紋管」、「主汽機等備品及管閥備品」、「濾袋」等5件採購案。總金額高達1億2599萬,共拿出1010萬250元賄款給曾男等6人。
曾文煌等人則將錢帶回家或存入帳戶,檢廉在偵辦2024年廠區3個標案時,揪出曾男等早於2018年就與郝致衡勾結。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曾文煌等6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今依法提起公訴,並移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曾文煌另涉「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SCADA主機」、「自動化濕式噴砂除汙設備」標案收賄220萬部分,上個月被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郝男則被依行賄罪,判處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0萬元,全案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