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傳欠男子曾仁宏二十萬元,去年二月初晚間,曾男約欠債的李男到台南新營某民宅談判,曾男與張峻嘉、黃信雄、李家瑞等三名友人在場,曾等四人因不滿李男,持續圍毆、電擊凌虐,造成李全身多處傷,隔天凌晨被送醫仍傷重不治,使李男「生日變忌日」。昨天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曾等四嫌無期徒刑到十四年徒刑。
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宣判,曾仁宏與張峻嘉兩人都是累犯、各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信雄十四年六月刑;李家瑞十四年刑。
判決指出,二十三歲曾仁宏於去年二月一日晚間約二十四歲的李男到新營一處民宅談判債務問題,曾男與其友人張峻嘉、黃信雄、李家瑞對李心生不滿,四人從隔天(二日)凌晨兩點多到四點多,持續分持棍棒、刺青針毆打與刺擊李男的雙手、雙腳與肩膀、臀部、口部等部位,李男全身多處瘀傷、挫裂傷與燒灼傷等各種傷勢,慘不忍睹,李因持續遭毆打與電擊導致的多發性鈍傷與電擊傷,使得電流通過心臟引發心因性休克、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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