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陳姓男子去年深夜因頭部受傷前往花蓮一間區域醫院急診室就醫,竟因忍受不了縫合傷口的疼痛,憤而動手揮打執勤醫師的雙手,導致醫療器材當場掉落。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違反醫療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二月,緩刑二年。
檢警調查,在花蓮從事鐵工的陳姓男子,去年11月深夜因頭部外傷而前往花蓮區域醫院急診室尋求治療。當急診室執勤醫師手持外科醫療器材、準備縫合頭部傷口時,陳男僅因縫合過程產生疼痛,當場動手揮向醫事人員,大力拍擊醫師的雙手,導致醫師手中的醫療器材應聲掉落。此舉不僅中斷了醫療行為,更以強暴方式嚴重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法官審理時認為,近年來醫護人員在急診室的人身安全備受社會關注,被告陳男僅因治療過程不適,竟在被害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際徒手施暴,行為實非可取,應予非難。不過,法官考量陳男於偵查中坦承不諱,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在調解程序中已與被害醫師達成和解。法
官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依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量處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此外,法官念在陳男並無任何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教訓當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二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