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律師酒駕撞死人賠1200萬求緩刑未成 判刑4年半定讞

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5月清晨酒駕開賓士車,在北市文山區下國道交流道時撞擊3輛轎車,造成高姓駕駛死亡,酒測值高達0.83毫克,一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將他重判7年6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鄭男主張已賠付1200萬元,並當庭2度向家屬道歉,請求輕判緩刑,但家屬仍表示無法原諒其酒駕奪命,不同意緩刑;高院雖酌減輕判4年半,但未宣告緩刑;鄭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5日晚間7時至6日凌晨2時,時年25歲的鄭男在KTV與律師事務所同事用餐、喝酒散會後,鄭男獨自遊街,一度不勝酒力倒臥街頭,直到清晨5時20分,鄭回到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巷內找到他停的賓士車,酒駕欲返回文山區住處。

清晨5時39分,鄭男欲下國道萬芳交流道至木柵路4段出口,疑因酒精作用而失去判斷力與反應能力,超速失控先擦撞匝道路緣,車身彈飛至對向車道,撞擊在路口停等紅燈的3輛轎車,其中一輛休旅車的高姓駕駛被撞重傷,經送醫急救,上午6時51分宣告不治。

鄭男亦受傷送醫急救,醫院抽血發現其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罪章之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起訴鄭男,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理。

北院一審認定鄭男身為法律人,並擔任學習律師,竟知法犯法,且未全部坦承犯行,量處7年6月徒刑。鄭認為量刑過重而上訴。

高院審理時,鄭男2度當庭起身向家屬鞠躬表示歉意,對發生車禍很後悔,其律師請求考量鄭已賠付1200萬元且已認罪,沒有前科,請求從輕量刑並予緩刑。

死者家屬則批評鄭男肇事後,起初連簡訊道歉都沒有,後來到家裡樓下探訪、進家中拈香唸經、看骨灰等,竟都要求錄影,要當做呈堂證據,家屬感受不到真誠悔意,「都是在演戲」,雖達成調解,但家屬仍無法原諒酒駕撞死至親的行為,且死者母親為此悲傷過度不幸逝世,家屬不同意緩刑。

高院合議庭審酌鄭於二審時,積極盡力彌補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已達成1200萬元調解並給付完畢,現從事補習班行政工作,此為一審國民法庭審理時尚未發生的事實,改變了量刑基礎,因此改判4年6月徒刑,但沒有其他減刑事項,刑期高於2年依法不得緩刑,因此不宣告緩刑。鄭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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