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市鄒女去年剛購買房子,還在裝潢中,曾住該處的張姓男子,突然猛踹鐵門,跑到屋內大肆破壞,還開瓦斯差點爆炸,鄒女嚇到傻眼,張男搗毀屋內物事後,坐在門口等警察來抓,事後被移送。該案審理時,他辯稱罹患精神疾病,「有人一直叫他報仇」,他才有失序的舉動,張男接受精神鑑定,法官認為被告犯案當下受急性情緒反應影響,辨識行為違法及控制行為之能力均顯著降低,但尚未達到完全無責任能力程度,因此判有期徒刑7月,並於刑滿後施以監護處分2年。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鄒女所住的房子原為張男居住,已轉手賣出,去年9月間還在裝潢,張男酒後突然闖入,以腳踹1樓客廳玻璃、大門門鎖、衛浴設備、廚房水管及玻璃,以及2、3樓多處玻璃、紗窗與衛浴設施,造成多項物品毀損。隨後,張男步行至1樓廚房後方防火巷,發現一桶瓦斯桶,竟將其搬至客廳,開啟開關後以打火機點燃排出瓦斯,引發閃燃,差點爆炸。張男隨後走到大門口蹲坐,等待警方到場。警方據報到場後,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測試,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
張男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時「沒有意識」,是因腦中出現聲音要他報仇。經精神鑑定,確定被告多次出現幻聽、被害妄想及情緒失控情形,受情緒影響,失去行為的判斷力。
法院審酌,張男酒後騎車、縱火、侵入住宅行為與毀損行為具接續性,三罪分論併罰。考量其犯罪動機源於精神症狀,非單純報復洩憤,且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月(酒駕)、6月(毀損)、1年(放火未遂),合併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扣案鐵鎚沒收,並於刑滿或赦免後施以監護處分2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