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翁無照撞死小姊妹 二審判2年卻獲緩刑5年理由曝

彰化縣伸港鄉2024年2月發生一起嚴重死亡車禍,一對10歲、9歲的陳姓小姊妹,與弟弟一起從斑馬線過馬路時,遭74歲蕭姓無照駕駛,以77公里超速撞死,彰化地院審理時,蕭男主張「對方闖紅燈,來不及反應」,不過法官仍認為,蕭男超速、未禮讓又無照,依過失致死處1年2月徒刑,此案上訴到二審,改判2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官考量到蕭翁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可緩刑5年。

無照還開車 超速撞死2姊妹

二審法官認為,當時蕭男行車速度77公里,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而貿然駕車上路,且屬高齡駕駛人,漠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於行進人行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被害人先行,其就交通事故之發生可責性甚高,並因而造成被害人2人死亡,情節及所生危害均屬重大,改判有期徒刑2年。

法官審酌,蕭男最終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家屬已於調解成立時表示「不再追究」,因此給予緩刑5年。

回顧這起事件,蕭男2024年2月22日晚間下午6點21分,開車沿伸港鄉建國路由東北往西南方向行駛,只是他行經限速70公里的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口,蕭男卻以77公里時速通過,撞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陳家三姊弟。

由於撞擊力道強烈,陳姓姊姊受有嚴重頭部外傷、枕骨第一頸椎外傷性脫臼合併脊髓損傷、腦脊髓液滲漏伴隨腦膜炎、缺氧性腦病變、腦膿瘍、氣腦及顳葉肩桃體腦疝等,於2024年9月5日死亡,陳姓妹妹則因外傷性雙側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彌漫性腦腫脹併缺氧性腦病變,在2024年10月29日回天乏術。

彰化地院一審時,蕭男辯稱「是綠燈通行,沒有超速,到路口時發現對方闖紅燈,來不及反應才發生碰撞」,且「視線被分隔島樹木遮擋,等到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煞車」,矢口否認過失致死犯行。不過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利用科學鑑定算出蕭男當時車速高達77.264公里,加上現場路口照明充足,分隔島並無樹叢遮擋視線,決定不採信蕭男說詞,當時蕭男否認犯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死罪,一審判處1年2月徒刑。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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