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涉性侵16歲女嫌犯遭免職 分局長自請處分、隊長記過

針對1名彰化警分局偵查佐被控偵辦毒品案件,涉嫌在偵防車上性侵1名16歲女性嫌疑人,遭對方指控被強迫發生關係,涉犯妨害性自主案,雖然,當事人喊冤表明是「你情我願」,不過,彰化縣警察局受理報案後,主動報請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蒐集、調查相關事證後,案件已移送地檢署,該名員警也被記二大過遭到免職處分。

今天,警察局督察長林英煌表示,警察局獲悉後馬上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該員言行失檢,事證明確,嚴重損害警察機關聲譽及警察形象,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兩大過規定,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免職。

此案彰化分局長劉千祥自請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劉因到職未滿4個月申誡二次、偵查隊長蕭登元記過一次。

林英煌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警察局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展現淨化團隊決心,以維警譽。

這名偵查佐28歲、未婚、警專警員班、從警約7年,去(2025)年6月才到彰化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負責偵查案件,表現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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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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