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完票再出車錢趕進香 潭子農會選舉爆賄選!2會員觸法下場曝

台中市潭子區農會今年選舉會員代表,劉姓會員為讓支持者當選農會代表,明知賴姓會員當天要南下進香,沒有投票意願,承諾代付2500元車資勸說賴男,要賴投完票後再搭乘計程車趕赴進香團會合,台中地檢署依涉嫌違反農會法約談劉男、賴男,全案也在今日偵結,因2人已坦認犯罪,繳回犯罪所得,均獲緩起訴處分。

案發於今年2月15日,第20屆潭子農會會員代表選舉與地方福德爺廟進香活動撞期,當天,64歲賴姓會員原本打算前往雲林台西太和五聖宮進香,無意參與投票,但63歲劉姓會員為了拉抬一名李姓候選人,竟出招說服賴男改變主意。

劉男開出條件:「投完票,我出錢請你坐計程車追上進香團!」賴男心動,便先前往投票所完成投票,之後與另外兩名不知情人一同搭車前往雲林,兩天後,劉男支付2500元車資給司機,賴因此獲得免付625元車資的不法利益。

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劉男涉嫌違反《農會法》第47條「對有選舉權人行賄罪」,賴男則涉「受賄罪」,雖然法律原則嚴明,但考量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且考量2人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等一切情狀,且犯後坦承錯誤、悔意深重,又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檢方最終給予1年緩起訴處分。

根據緩起訴條件,劉男須在半年內繳交5萬元至公庫,賴男則必須於8個月內完成一次法治教育課程。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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