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某國中黃姓排球老師,跟學生約法三章,若動作未達標準就要處罰,其中一名學生未達標準,屁股挨罰10多下,事後不滿,對老師提告。案件審理時,老師雖稱處罰目的是警告,不是傷害,但不為法官接受,判處拘役30天。
該案發生於今年2月間,彰化某國中體育課,新學期剛開始,老師特別對學生說,上他的課,若未達標準就會處罰。一名學生因未達標準,被老師用藤條打屁股10多下,回家告訴家人,家人不滿老師管教過嚴,一狀告到法院。
老師坦承處罰之舉,但強調這是為了讓學生警惕,他無意傷害學生身體。
但法官表示,被告見學生未達標準,不思以理性、平和之態度,協助學生球技之精進,卻以傷害告訴人的方式為之。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動機、手段,及未與被害學生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拘役30天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