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法 民代赴中納管 村里長須公開行程

為防堵中共統戰滲透,政府研議強化赴中規範。熟稔國安的官員昨受訪強調,政府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規範立法委員、民選公職人員前往中國,應先經聯審會許可。基層村里長雖然赴中不必經許可,但為避免中共統戰,也應公開揭露行程,供社會檢視。

賴清德總統日前提出十七項國安因應策略,強調應落實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委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

知情官員表示,相關部會正研議修法,包括「軍公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府官員」等,對國家負有忠誠義務的人,赴中須有嚴謹規範及揭露制度,目前研議修正兩岸條例。

對於規範對象將新增哪些?官員指出,從政府人員到立法人員,從公務人員至民選公職人員,都需要一套赴中規範,納入申請的審查機制。主要是有執行公權力的人員,這些人是中共極力想滲透的對象,赴中應公開化、透明化。

「立法院是國安漏洞!」官員說,立委赴中不必申請,引發台灣民眾高度質疑,各機關單位涉密人員都有上報給主管機關,唯獨立法院至今仍未申報涉密人員,尤其立委能掌握國家機敏資料,納入赴中規範對象非常重要。

官員說明,在法規設計上將是一整套的制度,有一些是聯審許可制,有些應公開揭露行程。赴中須審核核可的對象,鎖定核心的民選公職人員、政務官,政府機關的涉密人員也會加強規管,赴中都須先經許可。

「一般基層公務人員赴中,不會強制要求須經許可,但須公開揭露!」官員強調,這些人業務性質不涉機密,但是去中國可能被統戰滲透,會研擬一套揭露制度,要求村里長對外揭露行程,這部分須先修法,再以許可辦法要求揭露,屆時會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他強調,若是掌握國家資源的涉密人員,就必須事先申請,經許可後才能去中國。總而言之,強化赴中審查許可的範圍,這部分需要修法,及訂定子法及許可辦法。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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