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名模打贏抗稅釋憲 「假律師」欠稅逆轉無罪 聲請返還千萬元利息駁回

曾助名模林若亞打贏抗稅釋憲案的男子李克毅,被控利用仲介遠雄人壽購地及興建商辦的機會逃稅逾億元,遭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並付公庫1000萬元確定,5年後他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確定。李男日前聲請刑事補償,請求返還他7年多支付處分金1000萬元利息約3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無理由,駁回李男請求。

起訴指出,李克毅擔任C&K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C&K)及WIN FAIR FINANCE LIMITED(WIN)負責人,利用仲介遠雄人壽向昌軒建設及寶華商業銀行購買北市信義路土地及擬興建商辦大樓的機會,明知阿姆斯壯公司未參與該案,更未獲得高達台幣4.4億元的佣金及顧問費,於民國97年8月5日由阿姆斯壯開立不實發票,向遠雄人壽請款,再由他兌現存入私人帳戶。檢方估計李逃漏其個人所得稅、WIN公司營業稅及營所稅共1億747萬2200元。

一、 二審均判李1年6月,二審諭知緩刑4年,須支付國庫1000萬元,因李及檢方均未上訴,全案105年9月13日確定,李於105年11月15日支付公庫1000萬元。之後李於110年向高院聲請再審,高院裁准再審,高院逆轉改判無罪,113年2月26日李獲判無罪確定。

李獲改判無罪確定後,認為原判決諭知支付公庫1000萬元,致其所受財產上之不利益損失,日前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請求自支付公庫1000萬元的105年11月15日起,至改判無罪返還處分金之日為止,返還年利率百分之5利息。

高院認為,刑法所稱「緩刑」,並非刑罰,而是「暫緩執行刑罰」,李雖經高院諭知無罪判決,但李請求償還緩刑1000萬元處分金的利息,於法無據,因此駁回。李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李男的經歷如同《神鬼交鋒》「律師版」,他曾是知名私立貴族小學家長會幹部,過去自稱擁有美國律師資格,曾幫名模林若亞抗稅聲請釋憲,也曾對外自稱北檢檢察官被抓包,甚至開設律師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多次遭檢調查辦。

李男另被控涉嫌以外國律師名義設立律師事務所,勾結販賣未上市股票盤商,將4家未上市公司不實包裝成AI、綠電等熱門產業,佯稱將上市櫃獲利可期,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誘騙投資人逾23億元。台北地院今年2月判李徒刑12年。案件由高院審理中。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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