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懷疑將偵查行動洩密私菸業者
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警界私菸貪瀆案,昨天對二十名被告進行複訊後,認定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及劉姓偵查員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同列被告的黃姓員警、海巡王姓偵查員以及私菸集團黃男、唐男,因涉有洩密、賄賂公務員等犯嫌,各以三萬元到三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另2公務員及私菸集團成員交保
據了解,該私菸案為前年由彰化地檢署偵辦,而在辦案的過程中,台中和彰化警方配合查海巡人員執行跟監任務,但有海巡人員向警方要求調閱特定車輛的車籍資料及行車軌跡。檢方發現此事後,認為此特定車輛為警方「公務車」,因此懷疑有公務人員將偵辦訊息洩漏給私菸業者,讓其能提前有所防範。
在偵辦私菸案告一段落之後,檢方開始偵辦洩密案。三月十日上午,檢方發動搜索海巡署偵防分署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東勢、大雅、清水分局、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溪湖分局等處所。之後帶回二十八人到案,其中二十人列被告,包括三名海巡偵查員、十一名員警以及六名私菸集團成員。
據了解,檢方從查扣的手機中發現,有海巡人員及員警私下與私菸業者聯絡,而私菸業者也對特定公務人員行賄,至於詳細案情,則有待檢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