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3名越南籍逃逸移工王庭財、潘功成和潘春創,3年前一起飲酒,席間談到王男積欠的2萬5000元債務,一言不合,2名潘男竟持刀砍死王男後逃逸,經親友跨海協助策動才投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殺人罪判潘功成徒刑15年、潘春創判8年定讞。
案發於2023年11月12日高雄岡山區本洲一街的民宅,王庭財與二潘在家喝酒,王遭砍傷多處,胸口有15公分傷,身上也有多處骨折,經送醫急救2天後傷重死亡。
警方深入追查,潘功成和潘春創行兇後,丟棄2把西瓜刀逃逸,並查出王等3人,均為在台逃逸移工,二潘向王催討2萬5000元債務未果憤而行兇。
辦案人員跨海透過潘等親友策動,2人才向台中市警和平分局投案,並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一審橋頭地院分依殺人、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潘功成、潘春創各15年、8年6月徒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去年9月維持潘功成殺人罪15年刑,潘春創依傷害致死罪改判8年。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