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名從事板模工作的男子,之前已有因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遭判刑的紀錄,並且於2023年7月間因洗錢案服刑完畢,不料男子難戒毒癮,為施用毒品,其竟於2023年12月29日深夜,在苗栗市1處民宅旁,以2萬元的價格,將半台兩(約18.75公克)的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販售給客戶,苗栗地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販賣第二級毒品,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
該名男子客戶購得毒品後,轉與1名女子交換精油,警方於2024年4月間持搜索票在劉女住處查獲毒品,進而循線追查出該名男子涉嫌販毒。
該名男子在偵查及審理前階段均全盤否認,直到法院審理後階段才坦承犯行;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楊男剛歷經前案偵審,竟又再犯同罪質的販毒案,法敵對意識高,主觀惡性重大。
不過,法官審酌其本案販毒次數為1次、對象僅1人,非大量長期販售的大盤毒梟,若科以法定最低本刑10年徒刑仍嫌過苛,因此酌減其刑;兼衡其國中畢業、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狀況,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8年,未扣案的2萬元犯罪所得沒收追徵,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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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