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2014年發生駭人聽聞弒母案,男子王忠義遭控為詐領保險金,涉嫌先後殺害父母,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歷經多次發回、更審後逆轉,最終獲判無罪確定,並因遭羈押739天,日前獲刑事補償295萬餘元確定。回顧本案,監察院今年1月曾公布調查報告,提出檢警偵辦過程有5大缺失,並函請法務部及警政署督促改進。
王忠義案發生於2014年10月,王忠義帶母親到南投國姓鄉種瓜溪戲水,王母落水溺斃;檢警追查又發現,王父曾於重病住院期間遭王忠義載離醫院後失蹤,後於溪床尋獲遺骸。檢方認定王忠義涉嫌弒親詐領保險金,依法起訴。
弒父案歷經審理均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弒母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三度發回更審後,2023年底無罪確定。
王忠義去年底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739天,請求補償369萬5000元。台中高分院裁定補償295萬6000元,王男及檢方提起覆審,均遭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駁回,全案確定。
回顧本案,從逆轉無罪,檢方強調本案「處處是證據」,提起上訴發動攻擊,到後續的判決確定,甚至監察院今年1月審查通過調查報告,檢警偵辦本案未兼顧被告有利、不利證據,警詢程序亦有瑕疵,函請法務部及警政署檢討改進。
監察院提出本案檢警偵辦五大缺失,包括採信欠缺任意性的警詢、忽視有利鑑定、未兼顧有利不利證據、受託法醫審理期間公開評論案情,以及警詢過程疑有不當施壓。
監委蔡崇義當時指出,台中高分院更三審判決王忠義無罪,主因王男2014年4月9日警詢時始終否認犯案,供述欠缺任意性,且刑事局測謊及法醫研究所、台大法醫等鑑定,均無法證明王忠義推母親下水。
監院認為,法醫研究所及刑事局等鑑定均無法證明王忠義涉犯殺人,檢方未再委請更具公信力機關補充鑑定,卻採其他法醫意見提起公訴,未落實兼顧被告有利、不利證據的原則。
此外,監院也指出,本案警詢長達4個多小時,王忠義在前3個多小時均否認犯案,但警方過程中多次以「一個人關跟兩個人關不一樣」、「要為老婆、小孩想一想」等話語勸說,足以影響供述任意性,認為警詢程序有違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
另受檢方委託鑑定的法醫石台平,在案件仍由法院審理期間,多次接受媒體訪問並公開表示本案「百分之一千是兇殺」,監院認為其言行不當。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