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地堂地政會大哥、綽號「兩粒」的林伯鑫,與女密友陳梵妍長期從事地下換匯,藉由賺取匯差營生,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管理外匯條例「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罪嫌將2人起訴。全案起於,檢警追查日籍毒嫌在台資金來源時,查獲其透過地下管道兌換新台幣,並於去年3月在車內與林男面交逾百萬元現鈔時展開搜索拘提,整起地下外匯交易鏈因此曝光。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陳女明知未經中央銀行許可,不得擅自經營外匯買賣業務,仍自2024年間起,由林男主導並長期在台北市各地從事地下換匯活動。為招攬客源,林並利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不特定客戶,並以兆豐銀行當日即期匯率為基準,略作調整後提供報價,以較具彈性的匯率條件吸引有換匯需求的民眾上門交易。
檢方查出,該非法換匯模式分工明確,由陳女負責透過LINE尋找並聯繫有買賣日圓需求的客戶,並在交易過程中擔任翻譯及居間協調角色;一旦雙方談妥金額與地點,林男即騎乘重型機車,攜帶大量新台幣現鈔前往指定地點,與客戶在自用小客車等相對隱密空間內進行面交,以規避金融機構監控,藉此賺取匯率價差。
本案之所以曝光,關鍵在於日籍男子野口晴寬去年3月間,透過陳女引薦與林男接頭。當時野口急需新台幣110萬元作為購毒資金,雙方相約在車內交易,林男當場收受日圓現金後,交付逾百萬元新台幣現鈔,而陳女則從中取得8000元報酬。不過,該筆交易早已遭緝毒專案小組鎖定監控,檢警隨後發動搜索與拘提,當場查扣相關帳冊及聯繫用行動電話等證物。
在法律適用方面,承辦檢察官高肇祐於起訴書中釐清,雖然初步報告單位曾認為林、陳二人行為可能涉及銀行法所規範的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但經進一步調查後認定,兩名被告的交易型態僅屬於現場現金交付的買賣外匯行為,並未涉及跨地資金調度、帳務沖抵或異地清算等匯兌機制,因此尚不構成銀行法所稱「非法匯兌業務」。
檢方偵查認定,林男與陳女應屬違反管理外匯條例所規範的非法買賣外匯罪,而非刑責較重的銀行法「非法匯兌罪」,考量二人密集從事非法外匯交易,行為具持續性特徵,符合刑法上所稱的集合犯態樣,建請法院以一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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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