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舊敬老卡「刷卡搭小黃」 新莊區公所替代役男起訴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陳姓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協助辦理社會福利業務,竟利用民眾申請換發新卡之際,涉嫌私吞民眾繳回的舊敬老悠遊卡,利用裡面的儲值金或社福點數搭計程車、超商刷卡消費,不法所得約3900元;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等罪嫌起訴,考量他自首認罪、全額賠償並取得被害人原諒,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建請法院減刑並給予緩刑。

檢方調查,陳男自前年8月起分發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社會課服勤,奉派協助執行各項社會公益服務活動及一般行政工作,負責受理民眾申請敬老悠遊卡、愛心卡、退卡等作業,屬於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公務員。

檢方調查,民眾因遷區至區公所申辦新卡後,若將舊卡需退費繳回,陳男應將回收的卡片,交由公所造冊寄回悠遊卡公司辦理後續退費。陳男明知敬老悠遊卡為記名卡,僅限符合資格本人使用,且每月份有政府補助的福利點數,竟因一時貪念,自前年12月起,將3名民眾回收的舊敬老卡據為己有。

檢方查出,陳男取得舊卡後,隨即開刷搭乘計程車,利用卡片內的福利點數扣抵車資,甚至前往超商購買物品,將卡內儲值金與政府補助點數消耗殆盡,共計侵占儲值金3380元,並詐得65元至260元不等的免付款項福利點數。全案因悠遊卡公司進行帳務核對時發現異常,循線追查才爆發。

檢察官調查後依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及刑法「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嫌起訴陳男,考量他犯後主動自首,且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情節實屬輕微,且已賠償3名被害人而獲原諒,態度良好有悔意,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遞減其刑,並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以啟自新。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Learn how we helped 100 top brands ga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