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租地與楊姓友人共同經營魚塭,並委託宋姓男子施工,3人卻利用魚塭地掩埋大量非法廢棄物,李姓地主發現異狀,報警揪出3人犯行,屏東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宋男2年徒刑,楊男及楊姓友人各1年6個月、1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
楊男3人被警方查獲時均矢口否認有何非法清理廢棄物犯行,2名楊男辯稱,他們只是委託宋男施工,沒有掩埋廢棄物;宋男也說,他確實有受委託進行該魚塭工程,並向土資場合法購買土石方施工,並無不法。
但宋男施工現場卻挖出紅磚、混凝土塊、地磚、大理石塊、還有廢塑膠束帶段、破塑膠及杯子、廢鐵及鐵線等來路不明的廢棄物,讓3人無從辯解。
屏東地院認為楊男等3人犯後諉詞卸責,態度不佳,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宋男及2名楊姓男子各2年、1年6個月及1年4個月徒刑。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