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57歲章魚燒攤陳姓闆娘,24日下午因兒子疑似積欠賭債,遭討債網紅「中壢鍾小鍾」登門騷擾,她求助警方反被訓斥「兒子是妳教出來的啦!怨不得人」,引發社會反感。《中時新聞網》專訪律師劉韋廷,劉專業分析,從影片中來看,討債人的行為恐違反《社維法》、強制罪及妨害名譽等罪責,且母親除非有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身分,不然並無義務替成年兒子清償債務。
律師劉韋廷說明,本案討債男子的行為可能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屬於藉端滋擾他人營業場所的行為,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警方若到場發現有人持續在店家騷擾、影響營業,應先勸導停止違法行為,若仍不配合,依法可移送裁處。
此外,男子的行為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若透過長時間占據店面、阻礙營業或施壓等方式逼迫闆娘代替兒子還債,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他們在公開場合指稱闆娘欠債,恐讓周遭人誤以為是她欠債等不名譽的行為,致其社會評價受損,亦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相關犯罪。若因此造成顧客不敢上門、影響正常營業,甚至限制闆娘的人身自由,相關刑事責任都可能進一步成立。
至於闆娘本身,劉韋廷說明她在法律上沒有義務替兒子償還債務,因債務具有相對性,原則上由債務人本人負責清償,除非母親本身具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身分,否則債權人不得因找不到兒子,就要求母親代為還款,更不能以騷擾或施壓方式向家屬討債。
針對此案,中壢警分局說明,獲報後第一時間完成現場身分查證及抄登資料,並當場約制鍾姓等3名男子不得有任何滋擾行為,惟店家當時不願提出告訴,警方後續也以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通知他們到案,並依法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