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警察局因應筋膜刀與手指虎模糊界線,訂立通關處理準則,未來一律送辦,但依據以往判例,很可能導致基層航警因而吃上官司,「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把自己也送進法院。
依據航警局通告主旨,新興變體手指虎查緝要件外觀構造多以「筋膜刀」、「按摩器」或「健身器材」為名於電商平台販售。其特徵為金屬材質製成,結構中具有可供手指套入單孔或多孔空間。法律定義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及内政部相關鑑定規範,凡符合「金屬塊製成」、「中有4孔或單孔以便手指套入使用」等要件者,即認屬「手指虎」。
員警執行檢查勤務時,如發現樣式、材質與高度符合物品,應立即攔下受檢,不得僅憑旅客口述「保健用途」或網路購物宣稱「絕對合法」文字而逕予放行。落實4不放原則秉持「查不清、看不清、交代不、有懷疑」即不予放行之原則。凡對物品屬性存有疑慮,應先行留置並依法立案,送請鑑驗物品是否具備殺傷力及法定要件。
基層航警慨嘆,職場霸凌是結構性問題,官永遠站在基層對立面,昧著良心抱團指責基層都是錯的,基本連客觀外貌都和真的手指虎差異甚大,指關節處沒有明顯凸起的尖銳硬物,但還是能做出有失專業判定,並將「鑑定報告」做成案例教育,傳簽於航警局,加大內部霸凌力度。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