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前楊姓專案處長為籌組星眾科技公司,自民國111年12月起,被控在新竹及台北,將公司與客戶美商Meta、EdgeQ的核心營業秘密,以公司電子信箱寄給陳姓先生再複製至筆電,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起訴楊女與陳姓先生。
楊女自108年9月9日起進入緯創公司任職,並在112年2月間調任客戶產品行銷處專案處長,平日負責處理公司重要業務,另外鄭姓同事自109年3月16日起任職緯創公司,隨後於民國112年2月調任專案管理處產品處長,楊女、鄭男任職期間均簽署員工聘僱合約與保密條款,明知對公司及客戶機密資料負有高度保密義務,未經授權不得重製或洩漏給第三人。
起訴指出,楊女自111年12月27日晚上7時許起,多次利用公司公務信箱寄發內部檔案,收件對象包括陳姓先生,以及共同籌組新公司的簡男與林男等人,甚至鄭男也在112年3月16日下午5時57分以公務信箱寄發營業秘密檔案給陳與楊,相關外洩檔案涵蓋Meta公司及EdgeQ的專案技術資料與報價等秘密。
簡與楊的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顯示,楊積極參與籌組成立星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將緯創公司的多項關鍵營業秘密與工商秘密檔案,私自儲存重製至星眾公司的筆記型電腦中。楊雖然在112年6月5日簽署解雇通知書與員工離職切結書,保證已返還公司財產且無任何重製行為,私下卻已將機密據為己有。
起訴書指出,楊與陳無故取得公司電磁紀錄並外洩,損害緯創公司財產利益,觸犯營業秘密法,且持有營業秘密未經授權重製及洩漏罪、背信罪、無故洩漏利用電腦知悉他人秘密罪以及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檢方建請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以營業秘密法處斷,另外鄭男獲緩起訴處分。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