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驟逝後,究竟能否依照生前交代,「直接將存款提領出來?」婦人阿秀在丈夫阿宏(均化名)過世隔天,接連持丈夫印章及存摺,將銀行帳戶內高達新台幣1700餘萬元及部分美元存款,分4筆轉入自己帳戶,事後雖將款項列入遺產並用於繳納遺產稅,仍然遭到繼子女提告。
根據判決,阿秀與阿宏育有一名女兒,而阿宏與前妻育有3名子女。阿宏於2021年辭世後,配偶及4名子女均為法定繼承人,遺產依法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人若欲提領存款,均須依繼承程序辦理,或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不過,阿秀在阿宏過世國天,短短數日內,先後前往多家銀行,持阿宏印章及存摺,在提款憑條、交易憑證上冒用名義蓋章,共計轉出新台幣187萬9000元、1324萬元、193萬8605元及美元1萬4673元,全數匯入自己名下帳戶,總金額折合新台幣超過1700萬元。
面對指控,阿秀辯稱,阿弘病危送醫時曾親手將印章交給她,並交代若發生意外就把銀行存款全部領出來;她也曾向會計師詢問,得知銀行若尚未接獲死亡通知,仍有機會提領,認為自己是合法,並無偽造文書或侵占遺產的意思。
辯護人則主張,阿宏生前授權屬於民法所稱「因委任事務性質不能消滅」的特殊委任關係,且提領後的款項均依法列入遺產申報,也用來支付遺產稅及相關費用,沒有侵吞財產意圖,更不應認定有犯罪故意。
不過,法院認為,阿宏生前一直自行保管印章,平時隨身攜帶,並未將印章交由阿秀保管,也沒任何證據證明曾授權阿秀,可於身故後提領全部存款。此外,阿宏生前從未交代遺產如何分配,也未立下遺囑,3名與前妻所生子女更一致證稱,直到事後才知道存款已被提領,從未同意或授權處分。
法院指出,會計師證稱,當時僅向阿秀說明銀行實務上可能因死亡通報時間差,出現尚未凍結帳戶的情況,但同時提醒她,若存款人死亡後,仍須待遺產稅核定、全體繼承人完成相關程序,才能依法提領存款。
法官強調,自然人死亡後,原本的委任及代理關係原則上即告消滅,除非屬於處理遺體、喪葬、祭祀等與死者身後事密切相關、具有重大意義的特殊委任事項,否則不得再以死者名義從事法律行為。
法院指出,提款憑條及取款文件屬法律效果文書,阿秀明知丈夫已死亡,仍冒用其名義製作並持向銀行行使,使銀行誤認帳戶持有人仍在世,已足以危害金融機構帳戶管理及文書公信力,因此,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6月。
至於檢方另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部分,法院認為,阿秀提領後並未挪作私用,而是將款項列入遺產,並用於繳納遺產稅及贈與稅,加上其名下資產始終高於提領金額,尚難證明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該部分不另論罪。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