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發生職場霸凌命案,考試院院會昨日通過保障法、安衛辦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其中考績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將職場霸凌及酒後駕車、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增列為得一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之情事,以更嚴密的課責機制,為公務人員打造安全、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全國約五十八.三萬名公務人力適用。
考試院長周弘憲昨主持院會,保障法及考績法修正草案近日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安衛辦法修正草案在函請政院同意後發布實施。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說明,修法重點包含「職場霸凌防治」及「強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健康」,以提升法制位階、完善申訴處理機制及追究行為人行政責任,強化職場霸凌防治;行為人涉案情節重大得先調整職務,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等,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約僱人員、駐衛警察、工友技工、約用人員等,亦準用保障法職場霸凌規定。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