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某護校2年級的小茜(化名)不想跟家裡要零用錢,上網找賺錢機會時,與吳姓男子互加好友,吳男提出3000元打一炮的要求,小茜同意赴約,結果見到人時發現吳男和交友軟體上的照片不一樣,長得又胖、又醜,拒絕跟吳男性交易,但仍被吳男硬上成功還不付錢,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4年6月,民事部分另判賠90萬元。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15日,小茜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吳男,雙方聊天時,吳男得知小茜缺零用錢花用又不想跟爸媽開口要錢,於是提議跟小茜來一炮,事後會給她3000元。
雙方約在前金區某旅館碰面,小茜入房後,看到吳男和交友軟體上的照片長得不一樣,本人長得又胖、又醜,於是心生退意,但小茜不知如何勸退吳男,只同意他「磨磨蹭蹭」,於是吳男帶著小茜上床,先假意替她按摩,接著就不顧小茜的反對硬上。
事後,吳男覺得不夠盡興,竟沒有付錢,直接把小茜趕出旅館,小茜此時才回過神,趕緊打電話向媽媽和友人哭訴自己的遭遇,小茜在媽媽的陪同下報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性侵小茜,辯稱雙方是談好進行性交易,自己不知道小茜未滿18歲,且小茜不知為何突然反悔,但同意可以觸碰私密部位,兩人有互相口交,但因為沒有做完全部,所以才沒有給錢;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不採信吳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徒刑4年6月,性交易部分則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小茜和家人另提民事求償400萬元,吳男仍堅稱自己沒有性侵,並認為賠償金太高;法官認為吳男一再否認涉案,顯見其未能真心悔悟,因此依受侵害程度,判吳男應賠小茜50萬元、小茜爸媽各20萬元,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