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銅鑼鄉普發8500元自治條例公告 1.6萬鄉民受惠

苗栗縣銅鑼鄉與三灣鄉是苗栗縣前兩個宣布普發現金鄉鎮市,銅鑼鄉長謝昌年更宣布,原本預計發放5000元,將提高至8500元,代表會已議決通過「銅鑼鄉強化鄉民消費韌性發放振興經濟金自治條例」,鄉公所也公告實施,發放對象以去年底戶籍設於銅鑼鄉民,共需1.36億,預估約1萬6千人受惠,成為全縣首個發放現金的鄉鎮市,預計7月初開始發放。

銅鑼鄉公所指出,考量對美關稅變動及國內旅遊產值衰退,導致地方觀光與農特產業發展疲軟,嚴重衝擊銅鑼鄉經濟及民生生計。鄉公所與代表會多次研議用歲計賸餘推動普發現金案,最後於農曆年前決議發放,代表會已議決通過「苗栗縣銅鑼鄉強化鄉民消費韌性發放振興經濟金自治條例」,公所也公告自即日起到9月30日實施。

銅鑼鄉公所表示,該自治條例規定,發放對象以去年12月31日前設籍銅鑼鄉及出生的鄉民,發放金額8500元,領取人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查驗,並依通知單指定發放日期及地點領取,逾發放時間未領取者,視同放棄,不再發給,因須作業時間,預計7月初開始發放。若事後經查未符合資格者,得撤銷發給,並繳回金額,屆期未還者,鄉公所將依法強制執行。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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