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老父倒血泊24小時!冷血兒女嗆「自己擦」釀死 瞎辯:是火龍果汁

新北市三重區一對黃姓兄妹,發現父親倒臥在家中大片血泊中卻見死不救,甚至認為地板大片深紅色液體是「火龍果汁」,還要求虛弱的父親自己清理,直到隔天才驚覺父親已死亡。法院審理,認為兩人身為同住親近家屬,仍疏未積極為必要救助,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民國113年1月16日清晨6時許,黃姓兄妹在新北市三重區住處,突然聽見父親在房間外傳來巨大碰撞聲,開門一看,驚見老父親呈現「磕頭跪姿」跌倒在走廊上,且從父親臥室床頭到門外走廊,已經蔓延大片深紅色液體。兩人未積極確認老父親的身體狀況或協助就醫,分別在同日7時許及9時許各自出門,獨留倒地流血的父親一人在家等死。

當天下午1時多,妹妹先返回住處,看見父親虛弱地背靠牆壁、倒坐在臥室外走廊地板,還痛苦地喊著「好冷、好冷」。此時地板上仍有大量深紅色液體,但妹妹非但沒有打119叫救護車,反而只因父親還能開口講話,就要求虛弱的父親「自己把地上清理乾淨」,隨後又出門去圖書館。

直至晚間9時40分許,兄妹倆一起返家,發現地板上大量深紅色液體根本沒擦,父親則無力地躺在床上。這對兄妹竟然連房間燈都不開,只敷衍地拿手電筒照明目視,見父親的左手似乎有擺動,就認為對方身體無礙,相偕回房呼呼大睡。

隔天清晨6時許,哥哥前往父親房間,才發現爸爸全身冰冷,這才指示妹妹叫救護車,經救護人員到場後確認父親已明顯死亡。新北地檢署相驗,確認老父死因為自傷導致大量失血與低血容性休克,後續依過失致死起訴這對冷血兄妹。

開庭時,黃姓兄妹聲稱,當時以為地上那些大量深紅色液體「是火龍果汁」,還荒謬地說「如果是血的話,那爸爸早就死了!」而當天上午哥哥趕著出門上班,因此請妹妹注意,但妹妹認為仍有動靜也出門,晚上回家時,看見爸爸已躺回床上並熄燈,為避免開燈打擾,哥哥便以手電筒照射。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依現場照片顯示的血跡顏色、態樣,顯非火龍果汁,兩人辯詞難謂有據,指雖然兩兄妹與父親關係疏離,但身為同居近親,法律上具有保證人地位,看見父親大量失血卻長達24小時不作為,有明顯過失。審酌兩人始終否認犯行,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各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關心您
  ★吸菸有害健康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請您遠離毒品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防詐騙專線︰165
  ★報案專線︰110

  ☆衛福部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
  ★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Learn how we helped 100 top brands ga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