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摸黑拿竹竿越牆偷女內褲 法官1理由「不沒收了」

基隆市俞姓退休男子因個人特殊癖好,不分晝夜找尋下手目標,接連偷走2名女子的內褲。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加重竊盜罪及普通竊盜罪,分別判處俞男3月徒刑及罰金3000元;另審酌被俞男偷走的內褲,被害人也不敢再穿,宣告不沒收,無追徵的必要,免得浪費國家資源。

判決指出,俞男去年9月5日凌晨3時許,行經呂姓女子居所時,發現陽台晾曬著女性內褲,拿起竹竿順著陽台欄杆間隙伸入,勾走2件價值約300元內褲後逃逸;同日上午11時許,他又在另一處民宅車庫外,發現黃姓女子晾曬的內褲,再伸手把價值約100元的內褲偷走。警方獲報,調閱失主住處周邊監視器,循線將俞男逮捕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認定,俞男犯2件女用內褲遭竊案,均涉犯普通竊盜罪。法官審理時認為,俞男第一次是用竹竿越過圍牆和陽台,已經破壞了住宅安全設備的防護效用,觸犯「踰越牆垣竊盜罪」,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用最輕本刑6個月起跳的加重竊盜罪論處。

不過,法官審酌俞男犯第1案,只因個人特殊癖好,竊得的內褲價值輕微,未對被害人居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若直接判6個月顯然過重,援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幫他減刑,判處3月徒刑;犯第2件徒手偷內褲案,則判處罰金3000元。

至於被俞男偷走的3件女用內褲,原本要依法沒收,但法官審酌這些內褲價值低微,縱使查扣了,被害人也不敢再穿,因此宣告不沒收,無追徵的必要;可上訴。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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