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阮女結婚來台取得國籍後離婚,再與新竹陳男相識結婚經營檳榔攤,沒想到某日竟搬光店內營收離家出走,期間被警方在北市夜店找到,卻報假的聯絡方式而繼續落跑,一跑就是4年,陳男憤而提告休妻,新竹地院判准。
陳男說,越南籍妻子阮女曾與蔡男結婚,而於98年12月取得我國國籍,婚後感情不睦於101年離婚。嗣後,他與阮女因工作關係而相識相愛,同居多年後於107年登記結婚。
婚後夫妻共同經營檳榔站,雖無子女,但夫妻感情尚稱融洽,阮女卻突然於109年5月1日晚間失蹤,手機未開機,且店内營業收入及貨款均不翼而飛。
經店内監視錄影裝置發現阮女當晚趁他在店内二樓沙發熟睡之際,自店内默默走出後,即搭乘由不名人士所駕車輛離去,進一步探査監視錄影畫面後,竟發現阮女自出走前兩日起,即自行開車,逐日自家中載運多件行李至不明處所,顯係有預謀離家出走,不排除可能外遇或受他人誘拐,他在109年5月21日前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報請協尋。
當年8月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偵査佐去電,稱曾於夜店尋獲阮女,當時阮女在分局留存不實聯絡電話及聯絡處所後即離去,自此以後即音信杳然,且生死不明,距今已4年之久。
陳男說,阮女可能因外遇而離家出走後,雖一度為警所尋獲,仍不願返家,且持續行縱不明,因此訴請離婚。
法官調查,阮女無故離家後,夫妻持續分居迄今,且阮女未顧念先生感受,勞燕分飛、已無夫妻情分可言,且行蹤未定,亦未告知或聯繫先生,判准離婚。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