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是旅遊旺季,日前有位民眾搭火車至台中豐原火車站,抵達後轉乘車站前的計程車,沒想到司機沒有跳錶計費,而是直接口頭喊價,金額超過實際費用。對此,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維護乘客權益,加強取締未依規定按表收費、違規喊價等亂象,最高重罰9萬元。
排班計程車口頭喊價 車資高於跳錶費用
台中市議員參選人黃朝淵接獲民眾陳情,搭乘排班計程車卻未跳錶收費,車資200元遠高於跳錶計費。交通局葉昭甫回應,計程車是城市公共運輸的重要一環,也是旅客認識台中的第一印象,駕駛應該依序排班營業,收費方式及服務品質更須符合相關規定。
目前台中市除了已申請預告車資、依法免裝設計費表的多元化計程車外,其餘一般計程車均應安裝計費表並跳錶收費。現行計程車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加收5元;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採延滯計時,每60秒加收5元;夜間11時至翌日上午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行程跨越夜間加成時段,以乘客上車時間作為計費依據。
違規未跳錶 最高罰9萬元
對於未依規定按錶收費、逕行喊價及其他違規營業行為,交通局持續會同各轄區派出所聯合稽查,加強取締。若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罰,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遏止違規情形,保障合法業者與乘客權益。
交通局同時提醒民眾,選擇合法營業的計程車,確認車內張貼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留意計費表有正常啟動跟運作,切勿與駕駛議價。若遇駕駛加價、拒載、繞路或其他疑似違規情形,下車前可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並記錄車號、搭乘時間、地點等資訊,透過「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服務專線提出檢舉,以利交通局後續查證處理。
<新聞來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