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十軍團58砲指部一名上兵阿宏(化名)因營外欠款糾紛拒絕配合調查,長官阿凱(化名)因此前往租屋處進行家訪,沒想到遭他恐嚇嗆聲要「撞五八指揮部大門」等,嚇得長官立即離開。法院近日審結,認定阿宏涉犯恐嚇長官罪,考量犯案時身心狀況判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宏原為台中神岡陸軍第十軍團砲兵第五八指揮部的野戰砲兵,因留職停薪而轉入五八指揮部及本部連(上等兵);阿凱為少尉連輔導長,屬阿宏的長官。由於阿宏先前涉入營外商家欠款糾紛卻拒絕調查,甚至抗拒撰寫案件調查報告書,因此阿凱遭監察官指派擇日前往阿宏位於台中北屯的租屋處進行家庭訪問。
民國113年6月17日下午3時許,阿凱前往阿宏租屋處時,在門口見到對方便表明身分,並說明須返營釐清營外借款一案。沒想到,阿宏突然抓狂,情緒激動地嗆聲「你相不相信我現在去撞五八指揮部的大門嗎,你信嗎?」、「還是我現在把你打一打讓你送醫院」等語。阿凱聽聞後心生畏懼,擔心自身生命與身體安全受威脅,當下立即回報並離開現場。
案件偵審期間,法官查看其提出的診斷證明,並送請進行精神鑑定,發現阿宏疑罹雙相情緒障礙症、間歇暴怒障礙症及疑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犯案當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下降,依法減輕其刑。
台中地院審理,阿宏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本應嚴守法紀,竟恐嚇長官,影響國軍紀律,且雙方未達成調解;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等,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恐嚇長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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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