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試車爆巨響 男子理論球棒毆頭被判3年

南投縣張姓男子受不了附近簡姓男子長期晚間操作車子,發出爆炸巨響,帶著球棒去理論,簡男回罵「三字經」,張男抓狂球棒追打,南投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若有預謀殺人之意,不會只帶球棒,最後以重傷害未遂罪判刑3年。

判決書指出,擁有高學歷的張姓男子,因為附近簡姓男子經常在晚間操作車子,不知聲響很大,還不斷有爆炸聲,不堪其擾下,去年7月25日晚間7點多,帶著木製球棒找簡男理論,簡男對張男質問不滿,回敬「三字經」,張男拿球棒追打簡男,後來簡男親友出來阻止才停下。

簡男受有頭部外傷併硬腦膜下腔出血及腦震盪症候群、左側後胸壁挫傷等傷害,送醫住院7天,簡男堅稱張男根本想置他於死地。

張姓男子則辯稱,當晚是忍受不了爆炸巨響,才想去找簡男問個清楚,木棒是為防身,但簡男反而近身回罵,因夜色昏暗怕對方手上有可傷人的物品,才拿球棒揮打。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惟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殺人罪、重傷害罪之認定,須衡量行為人與被害人間的恩怨仇隙、是否使用兇器、兇器是否預先準備、下手攻擊之部位等多種狀況加以綜合判斷。

以張男說詞加上證人說法,以及簡男受傷部位、傷勢等研判,張男有重傷之行為,而張男只坦承有傷害犯行,沒有重傷害主觀犯意,迄今未能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因此以重傷害未遂罪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Learn how we helped 100 top brands ga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