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規定,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公開發行銀行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為配合我國將於117會計年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下稱IFRS 18)規定,並參考外界建議財務報告申報採無紙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規定,研議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綜合損益表之調整:
 (一)調整損益表之結構:明定綜合損益表之收益及費損應按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種類分別列報。金融機構應判斷自身主要經營活動範圍,以將收益或費損分類至適當種類,例如:以提供融資為主的銀行,其借款產生的利息收入應分類於營業種類,與一般企業須將利息收入分類於投資種類不同;或以投資為主的金控公司,其投資金融商品相關的損益應分類為營業種類,以符合其營業特性。
 (二)調整列報項目:依IFRS 18規定,新增「營業損益」及修正「營業淨收益」等小計項目。
二、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揭露小幅修正:
 (一)明定應於資產負債表單獨列報商譽。
 (二)因應損益表分類改變,同步修正現金流量表格式。
 (三)明定應於附註揭露管理階層自訂的績效衡量指標(MPM)相關資訊。
三、推動財報申報無紙化:為落實減碳及永續,現行以紙本方式申報與抄送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自公告申報115年第2季財務報告起,將全面改為以電子檔案上傳至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無須再申報紙本財報。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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