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並配合金融機構實務作業需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決定延長金融機構辦理「高雄資產管理專區」(下稱專區)各項試辦業務項目期限至116年6月30日止,並同步延後試辦成果及稽核單位查核結果之報送期限,以利業者持續深化業務發展並累積實務經驗。
金管會表示,自114年4月1日發布「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以來,迄今已核准57家金融機構進駐專區試辦業務。鑒於多數金融機構之試辦期限將於本(115)年6月30日屆滿,考量部分金融機構開辦期間尚短,實務承作經驗及業務量仍待累積,且銀行相關業務內控規範刻由「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銀行業務推動小組」三大工作坊持續研議中,尚待整合並落實於實務運作,金管會爰參考業者所提建議,延長金融機構辦理專區各項試辦業務項目之期限,以利進駐專區之金融機構有更充足之時間累積實務經驗,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強化風險管理機制,確保後續業務逐步穩健推廣至全臺。
此外,秉持「試辦有期、專區永續」的理念,金管會已著手啟動專區試辦項目之整體盤點,評估可擴大全臺辦理(出專區)及擴增(包括新增及調整既有試辦項目範圍)之專區試辦項目。在擴大全臺辦理方面,金管會將透過試辦效益、內部控制流程及風險控管情形、客訴爭議案件及處理情形、人才訓練規劃等四面向進行綜合考量,目前評估可擴大推動至全臺辦理之專區試辦項目為銀行之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及保險業之不適用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最低比率規範之保險商品。至於擴增專區試辦項目方面,金管會也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研擬可進一步納入專區之試辦項目,目前初步評估將涵蓋擴大銀行跨境服務對象至境內高資產客戶、放寬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或引介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時之99人投資人數限制、與開放保險商品設置預繳保費專屬帳戶等項目。上述各項方向,詳細的內容及配套措施,會再與各相關單位討論確定後,儘速對外公布。
金管會強調,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為金融業務提供試驗場域,藉此累積實務作業經驗並完善制度,為後續擴大應用至全國金融體系奠定基礎,金融機構於試辦期間亦應確實落實資訊安全、防制洗錢、個人資料保護及客戶權益保障等相關規範,並強化內部控制及稽核機制。金管會未來亦將持續檢討試辦成果,疏通各種限制及障礙,推動制度優化,逐步建構具國際競爭力之資產管理生態系,實現穩步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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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