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素美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立委期間也詐領被起訴

桃檢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其陳姓親友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近日偵結起訴。檢察官建請法院審酌陳賴素美長期擔任民意代表領有國家優渥支薪資,卻仍知法犯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所為當不足取,及其於偵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澈底剝奪陳賴素美犯罪所得。

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追查,比對相關金流證據,去年10月21日搜索陳賴素美等人住處,並傳喚陳賴素美及陳姓親友共7人到案說明,陳賴素美經訊問後100萬元聚寶,檢方發現,陳賴素美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擔任第9屆立委,明知道助理補助費並非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陳姓親友共7人一起詐領、浮報助理補助費高達240萬2337元。

桃檢呼籲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本署對於是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陳賴素美過去曾任桃園縣第16、17屆議員、桃園市第1屆議員,被發現詐領助理費高達785萬9202元,因她偵查中全部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桃院112年依《貪污罪》判處陳賴素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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