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長期滲漏害樓下壁癌爆發 女鄰居判賠還得全面修到不漏

住在1樓的婦人阿蘭多年來飽受樓上漏水之苦,指控2樓鄰居阿晴(均化名)購入房屋後,於後陽台上方增設鋼構設施,且露台防水層與洗衣機排水系統疑似失修,導致水氣長期滲入,造成她家天花板鋼筋外露、鋼樑鏽蝕、牆面水泥剝落,甚至出現俗稱「壁癌」的白華現象,居住品質大受影響。

判決書指出,阿蘭控訴,小晴自2011年間購入2樓後,後陽台及露台部分疑有排水與防水缺失,尤其洗衣機排水直接外排,導致長期滲漏。久而久之,她的屋內房間、後陽台天花板及牆面陸續出現嚴重滲水,不僅混凝土含水率升高,還伴隨鋼筋裸露、水泥剝落等情況,甚至影響房屋使用與出租。

法院為釐清漏水責任,囑託專業單位進行鑑定。鑑定報告顯示,經現場對2樓洗衣機排水管與露台進行排水、灑水測試後,1樓天花板與牆面含水率明顯上升,確認漏水來源正是2樓露台防水層破損,以及後陽台洗衣機排水系統失效所致。

報告並指出,長期滲水會使牆面產生白華反應,也就是俗稱「壁癌」,若持續惡化,恐導致局部裂縫擴大,影響居住安全。小晴雖辯稱,洗衣機排水問題早已改善,且1樓房屋長期閒置超過20年,本身老舊失修,天花板剝落未必與漏水有直接關係。

另鑑定的放水測試也與一般生活用水情形不同,不能完全代表實際使用狀況。不過,法官認為,鑑定單位具專業公信力,且測試方式與含水率變化均有客觀數據佐證,小晴空言否認,難以推翻鑑定結果。

至於阿蘭原先請求的10萬元修繕費、27萬元租金損失及2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後認為,修繕單據無法直接證明與本次漏水有因果關係;租金損失部分也欠缺可證明「原本確定可出租」的客觀事證,因此不予採納。不過,法官認定漏水確已侵害居住安寧,造成精神困擾與生活不便,因此酌定小晴應賠償5萬元。

除金錢賠償外,法院也判小晴必須依防水工程技術協進會鑑定報告內容,修復1樓受損天花板與牆面,並同步完成2樓露台防水工程與排水系統改善,將房屋修復至「不漏水」狀態。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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