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代課女師控男師襲胸強脫罩 求償被駁回原因曝

新竹市某公立高中代課女教師,指控該校某男師假借歡送她離職餐會後送她回校機會,在車上毛手毛腳,進而襲胸還企圖強脫胸罩,女師拍打車窗吸引路人注意才掙脫,憤而對男師求償10萬元,然而新竹地院發現全案發生在105年,女師直到去年才提告,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只能判決駁回女師之訴。

這名代課女教師指控,105年6月男師假藉歡送她離職,邀約前往新竹縣竹北市某餐廳聚餐,竟利用餐後駕車載她回學校途中,將車輛停放於竹北市親子公園路邊,趁她坐在副駕駛座看手機照片時,藉機靠近,先觸碰她手部、頭髮並摟腰,進而觸摸胸部及試圖解開背部內衣扣子,經她拍打車窗,吸引路人注意,男師始停止,她憤而求償10萬元。

男師聲稱並無強制猥褻、性騷擾行為,且女方主張侵權行為係於105年6月30日發生,卻直到去年11月才起訴,侵權行為請求權已過時效。

法官指出,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原告遲至去年11月才提起本件訴訟,對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顯已超過2年時效而消滅。因此男師提出時效抗辯並拒絕賠償,為有理由,判決駁回全案。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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