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鼓山分局於今(4)日凌晨0時許接獲報案,轄區濱海二路發生交通事故,警消趕至現場處理,原來黃姓男子酒駕騎電動輔助自行車自撞停在路邊汽車,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現場僅黃男(65歲)1人受輕微擦傷,警方對黃男施以酒測,酒測值為0.9mg/L;經查,黃男(65歲)駕駛電動輔助自行車沿濱海二路南往北直行時,因不明原因失控擦撞路邊停放的轎車,造成黃男受有輕微擦挫傷。
警全案詢後,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將黃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此外,針對黃男酒後駕駛慢車之行為,警方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製單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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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