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局處原都不同意 柯文哲卸任前突放行

大葉高島屋五樓從停車場變商場後,一年增加十億元獲利,據北市府相關公文及會議紀錄顯示,關鍵會議包含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於二○二二年分別開的兩次會議,以及大葉高島屋二○二二年五月卅日所提出的調整商場使用樓層,後續都市發展局於同年六月十七日要求應以現行建築相關法令檢討,大葉高島屋於八月廿四日再度提出調整商場使用樓層,最後台北市停管處同意通過。

大葉高島屋於二○二二年五月卅日送停管處的公文說明,指「於不變更多目標使用項目及各使用項目總樓板面積下,將各層停車場、商場及共用使用範圍予以區分後,調整說明如下,依照契約核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四萬七九五○平方公尺,調整商場使用樓層:將建築物各層停車場、商場及共同使用範圍予以區分,共同使用部分包括車道、公共梯廳、公共廁所、公共機房及管道間等,合計商場總樓地板仍維持原核定面積」。

台北市停管處則在二○二二年六月十日詢問台北市都發局及台北市建管處意見;都發局六月十七日回文再度強調「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並指「本局九十七年六月十六日北市都規字第○九七三二四八六八○○號函釋,停車場用地作立體多目標使用,其停車空間仍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本案擬調整商場使用樓層的部分,應依前開規定檢討」。

台北市建管處也在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行文給台北市停管處,強調應依照時任副市長彭振聲於二○二二年三月廿八日召開研商會議,並裁示在案,仍請依前開會議結論辦理。

也就是說,此時建管處依舊認為,若要變更應走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針對大葉高島屋所提出的調整分配使用空間部分,建管處則無意見。

台北市停管處於二○二二年七月廿七日發文給大葉高島屋,重申「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並提醒要遵照彭振聲的會議紀錄辦理。

高島屋行文:建築主管機關無意見
兩週後停管處就同意變更了

不過大葉高島屋在二○二二年八月廿四日再度強調五月卅日的說法,稱合計商場總樓地板仍維持原核定面積,並指「有關調整使用空間樓層互換事宜,建築主管機關無意見」,以此請停管處同意辦理,結果在二○二二年九月五日,停管處就放行,表示「此案僅涉及調整使用空間樓層互換,請逕洽台北市建管處辦理使用執照變更」,最後全案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獲准變更使用執照。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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