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與洪姓女子透過臉書求職,分別應徵上不同公司,不曉得陷入求職詐騙,在「職場」首次碰面,竟發現彼此都是負責提領與交付款項的車手,許女還勸洪女別再交錢、去報案,台南高分院因此判兩人無罪。
許女、洪女被視為詐團共犯,一審判處無罪,雲林地檢署上訴主張,許女與洪女的應徵過程與一般求職不同,未經面試便提供帳戶或接收現金,且兩人在第一次面交後就發覺異常,許女甚至傳訊提醒洪女「這可能是詐騙」,洪女仍交款給不詳人士,顯示兩人對於涉案風險早已預見,應認具有不確定故意。
許女辯稱,她透過臉書應徵「劭吉科技」財務助理,與自稱副總的「王得勝」LINE聯繫後簽署契約,依指示查訪電腦設備店、打卡記錄上下班,提供帳戶作為公司匯款使用。2022年9月間,她接到命令,要把「公司」的款項交給「廠商」,但她看到洪女很年輕,覺得與「廠商」的形象不符,覺得很可疑,交款後即提醒洪女「不要給錢」,隨即報警。
洪女指稱,她應徵的是「玫瑰晏公司」會計助理,工作內容為查找美容SPA與五金行資料、製作報表並LINE打卡。後來被指派「出差」收款並轉交「陳大哥」,曾因許女提醒而起疑,但在對方威脅「不交錢就報警告侵占」下仍將款項交出,僅獲3千元車馬費。
法院審理發現,兩人透過不同徵才話術進入詐騙集團運作流程,彼此素未謀面,實際在交付款項時才首度碰面。詐團以假公司、假主管設局,以電話干擾雙方交流,阻斷查證機會,成功營造職場假象。
合議庭認為,兩人雖有車手型態的行為,但均在誤信為職務安排下執行,無從認定其主觀上具犯意。洪女已將3千元繳回僅判沒收,不予追徵。全案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