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陽明教養院照服員施暴 法官批早晚施虐 判9年須入獄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女照服員林玲聲,三年前只因極重度障礙的女院生不配合上廁所,林女竟暴怒施暴,四秒鐘內連續出腳狠踹瘦弱矮小的女院生頭部四下,導致對方顱內出血傷重死亡;一審士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九年徒刑,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皆駁回上訴,林女獲判九年徒刑定讞,將入獄服刑。
只因女院生不配合上廁所施暴
法院歷審除認為林女傷害致死的犯行明確,還痛批她擔任照服員,理應照顧院生的生活起居,竟長期以腳踹及甩手揮打有多重障礙的被害人頭部,且早晚皆施虐,造成被害人的痛苦程度難以想像,犯後還飾詞狡辯,無意和解,因此不予輕饒。
五十三歲陸姓女院生,身高一四二公分、體重僅卅多公斤,患有智能及視覺等多重極重度障礙,視力幾近全盲。判決書指出,二○二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林女欲按預定時程帶陸女去上廁所,但陸女蹲在地板上不配合,林女暴怒下,直接在四秒內連續出腳狠踹陸女的頭部四下。
當天下午,林女發現陸女全身軟癱、虛弱地躺在寢室地板,且頻頻嘔吐,才驚覺「代誌大條」,緊急將她送醫急救,終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依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林女。
林女否認出腳踹頭施暴,自稱平常對身心障礙的院生付出很多時間關懷,還利用休假時間教導院生讀書,盡力學習和他們溝通交流、培養默契。林女並辯稱,陸女平常習慣自己去撞頭、撞手,曾經整個臉瘀青,卻查不出原因,發生這樣的事情,她是真的很難過。
監視器畫面顯示 林女推倒院生踹頭
死者胞姊證稱,妹妹在永福之家待了五年九個月,視力幾近失明,平時動作就會很小心,她相信妹妹絕對不會自殘或自撞到顱內出血。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前林女就會習慣性地推倒院生、再踹頭,不耐煩地大聲喝斥「走了啦」、「起來、起來、起來」等語。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