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改善收賄360萬 「洪大姊」判12年定讞

屏東縣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前縣議員「洪大姊」洪慈綪及其夫婿黃志威,二○一七年被控於道路改善工程案中,共謀收受廠商賄賂三六○萬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陳進隆、洪慈綪夫婦三人各判十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洪慈綪夫妻近期須入獄,已另案發監的陳隆進,將由法院另訂合併應執行的刑期;陳隆進被控十二罪,其中十一罪共收賄二九五萬元,經判決有罪確定,合併應執行廿年入獄,他與洪慈綪夫婦共犯的收賄罪,被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高雄高分院仍判三人皆有罪。

判決指出,無黨籍陳隆進於二○一四年當選琉球鄉長,「洪大姊」洪慈綪同年因漁船「廣大興號」在公海遭菲律賓軍方砲艇追逐掃射一案,直言敢言而聲名大噪,同年底當選屏東縣議員。

判決指出,陳隆進在琉球鄉長任內,於生命園區納骨塔等工程與廠商合意圍標,違背職務主導圍標,向廠商收賄;洪慈綪與擔任工程包商的丈夫黃志威,則在「迎王祭典」人行道及道路改善工程標案中,與陳隆進共謀向廠商收賄。

一審依收賄、收取回扣、妨害投標等十二罪將陳隆進併判廿二年徒刑,洪慈綪夫婦各判十二年徒刑;二審判陳隆進大部分定讞,更一審認定陳、洪三人共犯的罪名為違背職務收賄罪。

法官痛批陳隆進以公共工程牟取私利,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人民福祉,洪慈綪夫婦利用職務監督之便收賄,有損官箴,三人皆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態度惡劣,重判十二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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