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辦益碩、盛永等環保、廢棄物清除公司,利用合法掩飾非法,過去四年陸續在高雄市、屏東縣、台南市承租廠房,非法棄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等共一千四百多公噸,更驗出重金屬鎘超標廿七倍,嚴重危害環境,劉姓、洪姓負責人等十七名被告,昨天被依違反廢棄物處理法提起公訴,檢察官並求處重刑。
囤有害廢棄物一千四百公噸
橋檢多月前接獲民眾檢舉,指高雄市鼓山區益碩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涉嫌與具有甲級廢棄物清除執照的盛永公司等三家公司共謀,借用對方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以每月四萬多元的代價四處租用廠房,用來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犯罪地點遍及南部各縣市。
檢方指揮警政署保七總隊,並會同環境部等單位共同查緝。今年一月廿日和二月十七日,接連發動二波搜索行動,傳喚劉男和盛永公司洪姓負責人、楊姓實際負責人和周姓監察人等三、四十名被告、證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後,認為劉、洪、楊、周等四人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橋頭地院聲押禁見獲准。
牟利三千八百六十八萬
檢方擴大清查,洪等人將承攬的有害和一般廢棄物,如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廢鐵桶、廢液、鐵桶等共一千四百八十一公噸,棄置在高雄路竹、仁武、屏東市工業四路、內埔鄉建工路及台南永康區等地租用的廠房,非法獲利高達三千八百六十八萬元。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科長梁効文說明,在該公司仁武區承租的廠房內採樣廢棄物,檢測出重金屬鎘濃度超標廿七倍,確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方昨天偵結全案,將洪等十七人依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並建議法官從重量處,但只有劉、楊、周等三人移審,經院方裁定交保。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