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要罷免、彈劾賴 卓揆:請詳讀憲法再說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 兩者皆要先過3分之2立委同意
國民黨各地方黨部疑涉幽靈連署,陸續遭到檢調搜索、約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廿八日宣布,總統賴清德五二○就職滿週年當日,國會要提出罷免案、彈劾案。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見圖,記者羅沛德攝)昨在立院受訪表示,司法的部分,不評論個案,請國人尊重司法,讓檢調依照證據辦案,給國人真實面貌;至於罷免總統,憲法上有明文規定,請詳讀憲法之後,再來提出自己的看法。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大法官審理。

對於朱立倫發動罷免總統,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指出,大家可以關心朱的目的是什麼。國民黨即將選黨主席,朱所有極端的動作與言行,是否為了鞏固黨主席位置,而不是真正為了國民黨,也不是真正為了國家跟社會?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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