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提案領銜人張克晉日前透過手寫聲明退出領銜人身分。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備補領銜人可遞補,而吳思瑤第一階段合規提議人數為四一○八人,因此必須找到二○五四位原提議人才能更換領銜人,數量接近一階罷免提議門檻。
吳思瑤:張克晉被拱出來掛名
台北地檢署偵辦幽靈連署案,四月十四日約談吳沛憶罷團領銜人李孝亮、吳思瑤罷團領銜人張克晉、「罷吳四騎士」賴苡任、滿志剛、劉思吟、陳冠安等六人;另以證人身分約談劉思吟丈夫林叡等人說明。檢察官複訊後將張克晉請回,認定其餘五人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分別諭令廿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張克晉日前透過手寫聲明表示,即刻起退出領銜人身分。
吳思瑤昨受訪表示,罷免綠委的「亂罷」行動領銜人,可能基於力挺國民黨、或受到什麼壓力被拱出來,她不清楚;張克晉被掛名、被拱出來擔任罷免她的領銜人,如果張現在認為整個罷免失去正當性,而且涉及違法的造假犯行,她尊重張克晉的退出。
立委林俊憲說,法規未明確寫到非死亡情況領銜人主動退出的機制,而問題在於,二階連署要由領銜人蓋章送件,但張退出了,是否還願意蓋章負法律責任?該案最後很可能就這樣爛尾。
依據「公職選罷法」第八十條規定,罷免案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立委罷免案徵求連署的六十日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而吳思瑤罷免案送件期限為六月七日止。同法第七十六條也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中選會指出,吳思瑤罷免案領銜人於二月八日第一階段提議送件二六九六份,經北市選委會及北市戶所查對後,一七六七份合格;其後,領銜人於三月六日補提二八四五份,經查對後,二三四一份合格,總計提議加上補提的合格數為四一○八人。
由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必須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必須找到二○五四位原提議人,才能更換備補領銜人,相當於重新經歷一階罷免提議。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