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共諜案頻傳,行政院長卓榮泰一日主持「公務員特殊查核強化方案」會議已有裁示,精進方向包含查核對象由原依據職等或職稱,改依接觸機密程度辦理、任用後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等。銓敘部指出,目前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總數共一三二八個;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修正「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特查辦法),以強化忠誠安全查核,會協同辦理。
任用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
立院司委會今邀請相關單位就「近期連環爆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遭共諜滲透及忠誠安全查核不足,導致國家機敏資訊外洩,提出檢討報告及相關防制措施之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人總報告指出,目前政府針對涉及國安或重大利益的公務人員,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及其授權的子法「特查辦法」規定辦理「特殊查核」,一旦認有危害國安或重大利益之虞者,即不得任用為特殊查核職務。
銓敘部報告指出,各機關如有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安會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最近一次是去年十二月三日由政院會同試院公告,目前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總數共計一三二八個。若人總擬修正特查辦法,會協同辦理。
對於近日共諜案爭議,外交部提出未來精進做法,包括落實層級控管,強化同仁保密責任;辦理風險評估作業,以即時掌握潛在風險;掌握涉密人員出境後通報異常情事。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