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公墓失火波及果園 逆轉改判鎮公所賠償

屏縣潮州鎮潮第3公墓火災,波及鄰近果園,陳姓女園主認為未設防火巷有疏失,請求國家賠償54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改判鎮公所應給付近萬元定讞。

據了解,2023年3月2日上午11點多,潮州鎮公所第3公墓,因民眾掃墓焚燒枯草、紙錢而引發火警,火勢延燒至鄰近果園,導致檳榔樹、香蕉樹、火龍果等被燒毀,損失高達216萬元。

陳姓女園主指出,這些果樹是她與友人共有,她佔有4分之1產權,並認為鎮公所沒有設置圍牆、灑水設備,也未剷除公墓和果園間雜草,進而開設防火間隔(即防火巷)有過失,請求國家賠償54萬元。

被告潮州鎮公所則說,有設置不可隨意燃燒紙錢警告標話,每年清明節前開挖寬度約2公尺防火巷,但因考量如過早施作,清明節未到之前又雜草叢生,無法達最佳效果。又說,火警發生距清明節尚有月餘,故雖尚未開挖施工,管理仍無欠缺。

屏東地院判決鎮公所勝訴,陳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出,有部分民眾有提早掃墓習性,被告卻未能及時因應施工,認定確有疏失,並審酌勘驗果樹鑑定報告,認為賠償9910元比較合理,全案落幕。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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