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狼父對國小女兒戳下體、摸胸 提告不和解下場慘了

台中市一名狼父,從女兒就讀幼兒園起,就隔著女兒的褲子,以手指戳弄女兒的下體,到了國小三年級更變本加厲,除以手指戳弄下體,還將手伸入衣服內摸胸,直到媽媽得知向警方報案,才揭發此惡行,台中地院審理時,這名狼父坦承犯行,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分處3年到3年10月不等刑期,應執行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狼父2020年女兒還在就讀幼兒園時,在某天晚上,隔著女兒的褲子,以手指戳弄女兒下體;接著2021年3月,再度隔著女兒的褲子,以手指戳弄女兒下體;2021年至2022年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期間,食髓知味再度隔著女兒的褲子,以手指戳弄女兒下體;就讀二年級時,再度犯下同樣犯行;到了2023年到2024年間,女兒就讀國小三年級時,除隔著褲子,以手指戳弄女兒的下體,還將手伸進去上衣,撫摸女兒胸部,媽媽得知後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這名狼父坦承犯行,並有女兒、太太、女兒阿嬤,還有學校老師的證詞可佐證。

台中地院法官斥責,這名狼父身為女兒的父親,明知女兒未滿14歲,需其照護且身心未臻成熟,竟為逞一己的性慾,對女兒前後犯下5次的強制猥褻犯行,顯然對於他人的性自主權缺乏尊重,並可能危害女兒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審酌犯後坦承犯行,不過女兒和媽媽都無調解意願,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分處3年到3年10月不等刑期,應執行3年10月,可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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