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芸因債信因素,3年前看中一間總價896萬元的房屋,卻無法順利申辦貸款,於是找來友人阿峰(均化名)協助,以對方名義辦理房貸與過戶。小芸自掏腰包支付近394萬元頭期及相關款項,剩餘520萬元則由阿峰名義向保險公司貸款,房屋也因此登記在阿峰名下。不料,原本只是「借名登記」的權宜之計,最後卻演變成房產爭奪戰。
判決書指出,小芸於2022年透過房仲購買總價896萬元房屋,但因個人債信問題無法核貸,就與阿峰協議,由阿峰出面擔任名義買方,方便取得較優惠貸款條件。之後,小芸陸續支付購屋款共393萬9200元,剩餘520萬元則由阿峰名義辦貸款,房屋於2022年完成移轉登記至阿峰名下,所有權狀則交由小芸保管。
然而,小芸驚覺情況不對勁,發現阿峰竟未經她同意,私自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所有權狀,甚至就已將該房屋增貸147萬元,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小芸質問後,阿峰坦承確有增貸,卻以「資金回籠後會處理」為由拖延,甚至要求等到清償貸款後再辦理過戶,讓小芸憂心房產遭轉手,雙方因此撕破臉對簿公堂。
小芸主張,房屋雖登記在阿峰名下,但實際購屋款、房貸繳納、管理使用均由她負責,雙方成立借名登記契約,如今她已多次明確要求返還房屋,契約應已終止,依法可請求將房屋所有權移轉回自己名下;另阿峰擅自增貸147萬元,導致房屋遭設定抵押權,也應負責清償並塗銷。
阿峰則表示,自己只是協助辦理房貸與買賣流程,從未想侵占房產,對小芸要求返還房屋「沒有意見」,僅稱增貸部分尚欠約130萬元,待資金回籠後就會清償。
法院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指一方將自己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但實際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法律上仍具效力,並可類推適用委任契約相關規定。由於阿峰已自認雙方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小芸已明確終止契約,因此小芸請求返還房屋、將不動產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不過,針對小芸主張要求阿峰先給付147萬元,讓她代為清償增貸並塗銷抵押權部分,法院則認為,在房屋尚未回復登記到小芸名下前,法律上對外所有權人仍是阿峰,阿峰對外設定抵押權並不當然構成不當得利,因此該部分請求欠缺依據,不予准許。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